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对芜湖昌融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昌融置业”)罚款59.33万元,处罚事由为其投资建设的芜湖昌融枫丹壹号项目桩基工程违法发包。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三经开)城管(住建)罚决[2021]1001号。记者查询发现,芜湖昌融置业大股东为为昌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建控股”)。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处罚依据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市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的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上述处罚的4个月前,三山区昌融枫丹壹号项目曾发生起重机械伤害事故。
2021年11月16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发布《市住建局关于对三山区“7·29”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行政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2021年7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左右,在三山区昌融枫丹壹号二标段工地塔吊拆卸作业时发生倒塌,造成2人死亡。对建设单位芜湖昌融置业将桩基工程、外墙石材幕墙等工程直接发包,涉嫌违法发包,责成市建管处对责任单位依法顶格处理。
通报称,给予芜湖昌融置业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3年(2021年8月14日—2023年8月13日),暂停该项目房地产预售和合同网签6个月(2021年8月14日—2021年2月13日);给予该事故项目监理单位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3年(2021年8月14日—2023年8月13日)。立即启动对该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中固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承包单位芜湖义宏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并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中固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给予该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徽中固建设有限公司、专业承包单位芜湖义宏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1年(2021年8月14日-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