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21日,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在美丽的海滨城市北海召开,来自全国各省级(含)以上保护区代表、相关从业人员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分会常务副秘书长郭志杰主持了会议。
会议上,与会代表对2011年保护区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就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经验进行了深入交流,对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了热烈讨论。经广泛征求意见,为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大会宣布成立保护区委员会,研究起草并原则通过了《保护区委员会管理办法》,推选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和顾问。
附件:1.《保护区委员会管理办法》
2.第一届保护区委员会组织机构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委员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和《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发挥保护区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的作用,结合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下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员会是在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下称分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由省级(含)以上保护区或个人自愿组成,根据发展需要,可聘请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担任顾问。
第三条 委员会的宗旨是:规范行业行为、推动保护区相关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强保护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水生生物保护技术进步;协调委员会成员之间的争议,维护各方利益,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保护区共同发展。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须遵守分会章程和委员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 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保护区巡护执法,物种资源调研、保护宣传、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动物救护救治以及保护性放流活动等。
第六条 开展保护区调研,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协助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保护区相关标准,推进保护区管理与制度建设。
第七条 联合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进街道、进社区和进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公众关注和支持保护区工作,提升全社会的自然保护意识。
第八条 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活动,组织保护区有关建设与管理的培训、讲座和技术交流活动;帮助会员单位进行技术诊断、解决技术难题,引进高新技术成果等工作,逐步建立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协助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申报、考核和统计等工作。
第九条 组织会员在国内外开展经验交流、技术交流、专题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十条 建立统计制度,采集相关数据,向分会提交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分析报告,为提升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其它相关职能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但最多不超过两届。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分会秘书处推荐或委员会选举,经分会理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四条 委员由各保护区或个人自愿申请或推荐,经主任委员会通过产生。
第十五条 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主要任务是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管理办法;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审议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等。
第十六条 委员会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参会代表达到委员会全体委员一半以上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
第四章 委员资格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委员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委员会管理办法,热心委员会工作;
(二)省级(含)以上保护区或相关从业人员;
(三)分会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
(四)在委员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十八条 会员加入委员会的程序:
(一)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经主任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委员会向委员颁发委员证。
第十九条 委员有退出委员会的自由,退会者须提前三个月将书面声明提交主任委员会决定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 委员如果不遵守委员会管理办法、两年(含)以上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主任委员会有权终止其委员资格,报分会理事会批准后予以除名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一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委员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符合委员会管理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委员会管理办法,执行委员会决议;
(二)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承担和完成委员会交办的任务,支持和参与本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分会会费;
(五)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分会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分会秘书处负责最终解释。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第一届保护区委员会组织机构及成员
(审议稿)
主任委员:
时 晓 北京市水生野生动物救治中心 主任
副主任委员:
郭志杰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常务副秘书长
陈加林 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局长
辛建军 厦门海洋珍稀物种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主任
李 昀 重庆市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处长
彭志平 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
胡良慧 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保护区管理处 主任
刘 健 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处长
文立华 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主任
焦永发 吉林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
委员:
蒙宏澡 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
古河祥 广东惠东港口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高工
张志英 四川省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任
张利民 江西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 主任、局长
马道云 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副书记
欧春晓 广东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副局长
蔚建利 陕西陇县秦岭细鳞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副主任
盛明木 福建东山珊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局长
谭德卫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管理处 局长
朱文超 广西左江佛耳丽蚌自然保护区 主任、渔政站站长
史 文 甘肃秦州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局长
史建全 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 主任、推广研究员
吴少强 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主任
王方云 湖北省竹溪县万江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处长
穆天荣 四川省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宜宾管理处 处长
刘 翼 四川省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副处长
李作志 四川省百里峡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局长
黄能胜 四川省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洪雅管理处 处长
高怀明 四川省通江县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书记
叶真全 四川省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雨城段 站长
贾 涛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 合作交流部副主任
委员会顾问:
宗民庆 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副处长
庄 平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王 丁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研究员
危起伟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研究员
樊恩源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研究员
杨 光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生命科学学院 教授